各州、市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号)要求,现将我厅编制的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适用示范文本印发你们。其中,州(市)和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请你们并组织辖区内的县(市、区)环保部门,按照云审改办发〔2018〕4号文件要求进行填写和补充,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适用示范文本,请登录我厅网站http://sthjt.y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2.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4. 进入环保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5. 外国人进入环保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10. 防治污染设施、场所关闭、拆除或闲置审批:
(1)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 (县)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2)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县)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志明,0871-64137970)
抄送: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
(链接地址:http://sthjt.yn.gov.cn/zwxx/zfwj/gsgg/201808/t20180831_184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