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我厅对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1-64123089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
邮编:650028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云环审﹝2019﹞1-16号 |
201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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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云环审﹝2019﹞1-17号 |
201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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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云环审﹝2019﹞1-18号 |
201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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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云环审﹝2019﹞1-19号 |
2019/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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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云环审﹝2019﹞1-20号 |
2019/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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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云环审﹝2019﹞1-21号 |
2019/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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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云环审﹝2019﹞1-22号 |
2019/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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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于云南其亚金属有限公司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项目350kt/a电解铝及配套400kt/a炭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云环审﹝2019﹞1-23号 |
2019/4/24 |
9 |
云环审﹝2019﹞1-24号 |
2019/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