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原则通过,明确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施管理责任人制度。按区域范围明确责任人,这对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很有积极意义;而从管理责任人的角度看,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落到实处,关键还是要提高积极性,让广大居民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
生活垃圾分类是近年来社区治理中的热词。从无到有、从冷到热,这项工作越来越得到大家的认同和支持,但整体上看,其离科学、合理、有序的目标还很远。即便是在分类垃圾桶设置较完善的小区,依然普遍存在垃圾乱投乱丢的现象,比如纸箱、玻璃等可回收垃圾常与餐厨垃圾混在一起,给回收带来很大难度。表面上看,这是监督管理不足,其实问题根源在于各家各户。很多居民只有让家里保持整洁的动力,把垃圾扔掉就行,而缺乏分类投放的动力,因为那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成本,如果没有适当的回报,自觉参与的人群就很难扩大。
近年来,浙江、江苏等地实行垃圾分类投放换取积分的做法,实质就是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居民的参与度。垃圾分类投放累积的积分可以换取洗衣液、卷纸等生活用品,甚至可抵物业费,这并不完全是可回收垃圾体现出来的价值,还包括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劳动价值。通过举手之劳就能得到回报,这对于广大居民来说是一个“小确幸”,是一种社会价值认同,其带来的激励作用比较持久和明显。
垃圾分类投放换积分的前期资金投入和人力成本较大,涉及到收集容器、APP、管理团队等组成部分的建设和运营;但从长远来看,尤其是从人居环境提升的角度看,这些付出是值得的,也是能够得到回报的。一是分类投放后,垃圾回收更为简便,可回收的垃圾更多,带来的收益也更高;二是提高了居民的参与度,密切了物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物业费欠缴、小区环境治理等问题可以得到更好解决。
总之,垃圾分类管理不能只用单一的眼光来看,而是要找到问题的根本原因,与小区治理、城市治理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区域管理责任人的作用也不只是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就行,还要多做人的工作,运用科学有效的手段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让垃圾分类成为更多人的行为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