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我省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先将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结果予以公开。
附件: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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