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楚雄州、大理州、丽江市和迪庆州区域范围内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等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承担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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