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2月,全省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8658家,开展执法监测1724家,占全省发证企业总数的19.9%,其中,由各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1565家,由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省厅驻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159家。监测达标企业1460家,达标率84.7%;监测超标企业264家,超标率15.3%。同时,对246台(套)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合格180台(套),合格率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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