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县乡村人居环境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推荐对象及其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2月2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对正式推荐对象有异议,可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
联系电话(传真):0871-64141960;
邮政编码:650228。
附件:1.云南省县乡村人居环境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2.云南省县乡村人居环境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日
附件1
云南省县乡村人居环境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先进集体(1个)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二、先进个人(2名)
李 波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一级主任科员
张春敏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
附件2
云南省县乡村人居环境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一、先进集体主要事迹
土壤处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千万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绿美云南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重点研究、重点部署、重点推进。2022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8%,在全国排序由2021年的倒数第2位上升至正13位,在西部12省份排序第3位。2023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50%,较2022年增长12个百分点,与2021年、2022年相比增长速度达2倍。
二、先进个人主要事迹
(一)李波。男,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2007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一级主任科员。2022年,荣获省生态环境厅“优秀公务员”。
简要事迹:李波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牵头组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一定成绩。2022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8%,在全国排序由2021年的倒数第2位上升至正13位,在西部12省份排序第3位。2023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50%,较2022年增长12个百分点,与2021年、2022年相比增长速度达2倍。
(二)张春敏。男,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0年4月参加工作,现就职于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正高级工程师,主要负责农村环境整治、河流湖泊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咨询和设计等工作。
简要事迹:张春敏在岗位上恪尽职守,协助省生态环境厅起草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对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工作起到参谋助手作用。参与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行动方案、管理办法、评估和调研报告等文件;参与起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地方标准规范,《山区半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应用》成果获2023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提名公示;深入丽江等五州(市)开展技术培训,参加电台访谈,制作宣传手册、口袋书、案例汇编、宣传片、动漫视频等,宣传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技术和案例,规范技术要求,倡导资源化利用,降低建管成本,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